2017年,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坚持专项行动与常态执法相结合,严肃查处了一批在资本市场蒙骗欺诈、兴风作浪的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案件总体情况
2017年,稽查部门受理各类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25件,交易监控发现的异常线索占70%,全年新启动调查478起,启动调查率76%;立案调查312起,立案率65%。全年集中部署4个批次专项执法行动共54起典型案件,重点打击财务造假、爆炒次新股、利用高送转非法交易、私募乱象等市场典型违法行为。全年新增重大案件90起,同比增长一倍。全年办结立案案件335起,同比增长43%;其中,移交行政处罚部门审理303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31起。此外,全年还新增涉外协查案件157起,较前三年平均数量增长15%。累计对491名涉案人员申请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依法冻结涉案资金1.55亿元。
总体看,传统违法案件占比依然较高,操纵市场案件数量减少,老鼠仓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三大类传统违法案件合计立案203件,占全部立案案件的65%,仍是主要违法类型。针对“靠消息炒股”的市场突出问题,稽查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全年新增内幕交易立案101件,占新增立案案件的32%,同比增长54%。随着打击资管从业人员背信、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力度的增强,老鼠仓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从2016年的29件减少到2017年的13件。此外,信息披露各环节恶性案件、内幕交易重大案件仍然多发,操纵市场团伙化、短线“坐庄”特征明显,新三板、私募领域乱象增多,部分中介机构丧失执业操守问题突出,造谣传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二、信息披露各环节恶性违法案件依然多发,财务造假更加隐蔽,信息披露被滥用来非法牟利
2017年启动违规披露案件立案调查64件,较去年增长33%,财务造假(占40%)与重大事项不披露(占26%)是主要类型。一是造假环节不断延伸,涉及IPO、再融资、并购重组、持续披露等多个领域。有的在IPO申报前即开始谋划造假;有的在通过发审会后、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前隐秘粉饰财务数据;有的在公司上市后长期、系统性造假。二是造假手法不断翻新。有的滥用行业特点,寻求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差异的“制度红利”。有的通过境外公司,或依靠海外客户跨境造假。有的与关联方串通编造虚假合同纠纷,利用司法判决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实施造假。三是并购重组违规披露折射脱实向虚倾向。有的用空壳公司以“名人效应+高杠杆融资”进行收购,不及时披露重要进展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有的大股东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实情、控制节奏分阶段披露,不断“拉抽屉”。四是信息披露异化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工具。有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一方面利用误导性陈述频繁发布公司转型、对外收购以及项目研发突破等利好消息影响投资者预期,另一方面推迟发布企业亏损或收购失败的利空消息,或与不法私募机构勾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或提前高位精准减持股票从事内幕交易。
三、内幕交易大案频发,并购重组仍是重灾区,内幕信息多级多向多次传递引发窝案串案
2017年内幕交易平均案值超过3000万元,7%的案件涉案金额突破亿元,超过70%的内幕交易获利,最高收益4000余万元。从内幕信息看,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重灾区,利用高送转、重大亏损等业绩类信息从事非法交易案件多发。从涉案主体看,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占40%;内幕信息泄露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知情人子女就读学校校长、银行审贷人员、市场掮客、开办企业所在地党政干部等。从传递方式看,网络社交工具的普及客观上为内幕信息在亲属圈、朋友圈、同事圈等多种熟人圈内多层多级多向传递提供了便利,形成一批窝案串案。统计显示,超过25%的案件涉案主体在3人以上,最多7人同时被查。
四、老鼠仓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但个别资管从业人员顶风作案,私募老鼠仓问题逐渐凸显
2017年老鼠仓立案13件,立案数量同比减少60%,违法高发蔓延态势初步遏制。从涉案领域看,8起案件涉及私募从业人员老鼠仓,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保险资管、券商自营等传统多发领域。从违法行为看,共同违法案件增多,由私下单独交易转变为共享信息、交换信息、合谋从事非法交易;有的老鼠仓与内幕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相互交织。从违法性质看,个别从业人员在我会打击老鼠仓专项行动背景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接受调查期间继续作案,性质十分恶劣。
五、操纵市场立案数量明显下降,但团伙化、职业化特征明显,“短线坐庄”情况突出
2017年操纵市场立案38件,同比下降17%。一是涉案主体呈现团伙化、职业化特征,单位有组织违法比重上升。部分涉案主体以投资公司名义成立专门交易团队,在资金、设备、操作、决策端专人专岗,频繁开立和注销账户,单案平均涉及证券账户达95个。二是个股价量异常波动引发快进快出负面效应。部分涉案主体集中快速拉抬股价,导致部分次新股价格非理性上涨,引发市场对板块概念跟风炒作,对其他投资者产生负面效仿现象,操纵手法快速扩散,积聚较大风险。有的通过配资账户引入大量民间资金,加大杠杆反复炒作,放大市场风险,影响市场稳定。三是操纵手法糅杂多样,“短线坐庄”趋势明显。有些实际控制人或与知名私募配合,假借市值管理名义操控信息发布节奏操纵股价,或与市场“牛散”联手,配合二级市场资金连续操纵。有的综合使用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尾市封涨停等多种手法,短时间轮番炒作多只股票,短线操纵和“坐庄”交织。四是嫁接互联互通、期现联动,隐蔽性更强。有的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采用多种异常交易手法跨境操纵股票。有的同时大量做多或做空期现两市,配合发布合约标的利好或利空消息,甚至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引诱投资者跟风后平仓获利上亿元。
六、私募基金领域违法金额巨大,多种违规行为叠加,市场危害加深加重
案件主要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投资顾问、通道业务等方式通过结构化产品扩大规模,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有的挪用基金财产,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多起案件违法案值超亿元。二是资金运作环节违规多发。有的私募机构与上市公司勾结,内幕交易、信息操纵和违规披露交织复合。有的私募与其他投资机构从业人员勾结,交换各自管理的基金产品投资信息,在交易品种和时机方面形成默契,实施利益输送。有的私募基金屡次涉案、屡次被查,不思悔改。三是资金募集环节违法手法多样。主要表现为公开宣传、对投资者不设门槛、提供保底承诺,有的借互联网平台拆分销售,投资者数量变相突破法定上限,聚积市场风险,影响社会稳定。有的私募基金违规从事资金池业务,借旧还新、募短投长,严重偏离合法轨道。
七、新三板市场违法动机多样,资金占用、违规披露与合谋操纵问题突出
2017年我会对新三板领域立案19件,同比增长14%。挂牌企业及其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做市商等中介机构涉案较多。案件特点一是违规披露、资金占用隐患较大。挂牌公司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诉讼担保等事项上违规披露现象严重。有的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企业拆借资金,归还个人债务。有的通过少计应收款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虚增收入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二是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谋操纵股价问题突出。有的实际控制人隐蔽利用空壳公司参与定增,同期又大量使用其他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制造交易活跃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参与,遂即高价减持定增股份获利巨大。有的做市商滥用市场地位,与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谋,在收盘阶段提高报价拉抬股票价格操纵市场。三是违法动机复杂多样。有的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操纵本公司股价以直接获利为目的,有的是为了进入或维持在创新层,有的是为了谋求更高的定向增发价格,有的是为了弥补业绩承诺。
八、部分中介机构核查验证走过场,严重丧失执业操守,屡次违法屡次被查
继2016年专项行动对专门领域集中打击之后,2017年共立案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15件,同比下降40%,涉及5家证券公司、4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和3家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案件主要特点,一是核查验证程序“走过场”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不遵守相关业务规则,核验程序流于形式,未编制工作计划,获取的资料证据不充分、不适当,底稿记录不完整,倒签报告日期,甚至在检查调查期间伪造篡改工作底稿。二是专业把关“不专业”情况严重。主要表现为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全面有效评估项目风险,对明显异常情况未充分关注,对重大舞弊迹象怀疑不足,背离执业基本准则。有些中介机构在多个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被我会多次立案调查,最多一家审计机构两年内先后4次被我会立案调查。
九、借助互联网和自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影响恶劣
2017年新增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调查7起,同比增长40%,全年已作出行政处罚1起,处罚事先告知1起,移交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和通报线索各1起。一是互联网和自媒体成为主要传播途径。虚假信息由“广场式”公开散布转变为“茶坊式”社交网络集聚后多向、网状传播,扩散速度快,引发股价大幅波动,危害后果加深加剧。二是违法手法和形式多样化。案发领域由证券市场向期货市场蔓延,信息种类由个股信息向监管政策蔓延。有的财经网站过度依赖自动抓取软件,在信息审核方面严重失职。有的知名机构从业人员背离基本事实,发布夸大估值的研究报告,严重误导投资者决策判断。三是行为目的复杂化。有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意图影响市场价格,有的恶意丑化监管形象为了获取网民注册信息,有的自媒体造谣传谣只是为了扩大自身市场影响。
十、对于其他干扰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一是继续拓展执法领域。新增2起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涉及财务欺诈、违规披露问题。新增3起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涉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操纵市场。二是严查从业人员违规。全年新增立案29起,超过前两年案件总数。主要涉及从业人员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违规买卖、持有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三是持股变动信息违规披露案件数量逐持续减少。全年新增立案案件10起,较2015年(53起)、2016年(30起)分别减少81%、60%,举牌乱象逐步规范。
下一步,证监会稽查部门将继续以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依法全面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活动,整治市场乱象,保护投资者利益,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信息来源:证监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