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近年来查处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情

发布时间:2018-01-08 字体:【 】  【关闭窗口

 
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以充分的信息披露为核心,证券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解决公众公司和公众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直接关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正常运行。近年来,我会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工作方针,始终把证券中介机构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在持续开展日常监管、核查检查的同时,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失职行为,督促证券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2016年以来,我会对28家证券中介机构立案调查,涉及证券公司7家,会计师事务所9家,资产评估机构7家,律师事务所5家。新增立案案件38件,较前两年增长一倍。针对执业程序“走过场”、执业报告“量身定做”等5类典型违法行为,我会于2016年5月专门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6家审计、评估机构,形成有效震慑。两年来,我会共对22家证券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有些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顶格处罚,个别中介机构因屡犯多次被罚,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责令限期整改,个别从业人员因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这些案件显示,证券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行为集中表现为:一是不遵守相关业务规则,未编制工作计划,获取的资料证据不充分、不适当,底稿记录不完整,倒签报告日期,甚至在检查调查期间伪造、篡改文件和资料。二是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全面有效评估项目风险,对明显异常情况未充分关注,对重大舞弊迹象职业怀疑不足,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识别或应对。三是对重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法律意见的明确性缺乏合理判断,形成的专业意见背离执业基本准则或明显错漏。四是审计、评估、尽调程序流于形式或存在重大缺陷、瑕疵,核查验证义务履行不充分。

证券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治理的重要力量,要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推动形成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运行体系,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